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

辽宁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辽宁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十一五”时期,要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建立起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提高全省人民健康素质及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
一、“十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卫生事业在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通过“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平均期望寿命由2000年的73.6岁提高到2005年的73.9岁,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2005年婴儿死亡率降至14.2‰,比“九五”期末下降3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27.8/10万降到2005年的23.1/10万,下降了16.9%。
2、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我省2005年实现卫生总费用285亿元,占GDP的4.1%。人均卫生总费用678元,与2000年相比较,卫生总费用增加109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增加233元,GDP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52.81%,比1990年上升36.91个百分点)。卫生总费用的快速增长,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较高的医疗服务、为保障人民健康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条件。
3、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成果显著。根据区域卫生规划,通过合理设置医疗机构,控制大医院盲目增加床位,优化卫生人力的结构等措施,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质优、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全省拥有医疗机构1.5万个,病床18万张,卫生人员27万人。千人口平均拥有床位3.86张,千人口拥有医师数2.18人,千人口拥有卫生人员6.33人,分别比2000年降低床位0.30张和卫生人员0.83人。优化后的卫生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平均每年为人民群众提供3000万病床使用日,5877万门、急诊人次,治愈住院病人172万人次,使绝大多数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4、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得到改善。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44个县均设立一所综合医院,993个乡镇政府均举办一所卫生院,15,557个行政村设置卫生所18,798个。政府在县、乡两级设置病床2.5万张,卫生人员4.8万人,形成了一支包括村医生和农村接生员在内的3.5万人村级卫生队伍。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提供159万张病床使用日,1000万门诊人次,医治住院病人39万人次。初级卫生保健提前两年达到国家标准。2000年至2005年间,完成农村“三项建设”总投资32979万元,改造了736所乡镇卫生院,完成新建、改建、扩建房屋面积33万平方米,为改变农村卫生落后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4.3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2.75%,有效阻断了农村水传疾病和肠道传染病的传播。
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实行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组建卫生监督机构,成立1个省级卫生监督所,13个市级卫生监督所,30%的县实现了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通过国债项目实施和省、市、县投入,建设48个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市级紧急救援中心,14个市级传染病院,51个县(市、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全省现有各类卫生人员10,877人,妇幼保健机构116个,妇幼保健人员6316人,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03年,我省有效地控制了“非典”疫情的蔓延。
6、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全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64个,配置卫生人员1.2万人,服务人口1,100万人,占全省城区人口的74%。实施社区人群健康系统管理,把各项干预措施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
7、中医药事业得到继承与发扬。我省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大力振兴中医中药事业,呈现多种所有制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省和市均建立了中医医疗机构,大部分综合医院设置了中医科,民营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也呈增加的趋势。全省推出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有9项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十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名录,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8、医学科研成果显著。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不断促进医药卫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开发转化,加速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十五”期间累计获得科技技术奖384项,科研立项354项,使我省在科技激烈竞争中保持一定地位。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在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深层次的矛盾仍然突出,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将影响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进程和质量。
1、看病贵看病难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由多种原因形成的医疗总费用上涨过快,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和医疗保障完善的程度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群众在经济上不堪重负。由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农村还存在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2、农村卫生工作薄弱。表现在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卫生基础设施落后,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仍很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也很突出。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列全国第19位,距完成“十五”规划60%的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步较晚,并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筹资水平有限,尚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就医需求。
4、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非典”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省公共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5、卫生资源高度集中在大城市的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床位配置看,全省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6.94张,农村只有1.03张;从人员配置看,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人员10.68人,农村仅有1.71人;从设备配置看,城市医院每床占有5.1万元,县医院2.3万元,农村卫生院仅有0.7万元;从经费投入看,政府补助经费城市人均为26.9元,农村人均为4.58元,相差5.9倍;从病人流向看,农村有10%门诊病人流向城市医院,有30%住院病人涌进城市医院。
6、医疗机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尚不踊跃,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少,能力较弱。一些体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传统的人事分配制度导致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不高,资源短缺与浪费现象依然存在。
二、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相关背景的分析
“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严竣的挑战。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推进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为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卫生系统承担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21世纪前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卫生事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系统,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通过研究建立保障小康社会一系列健康指标,制定有效的保证措施,动员全民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健康水平的提高,使我省的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的目标相适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卫生政策和思想观念作出重大调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科学发展观,不但对医院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为卫生改革与发展也指明了方向。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不公平性,区域内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单一性,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狭隘性,卫生资源过分集中大型医院的不合理性,均需按五个统筹观点加以调整卫生相关政策。
(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是政府和卫生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十五”期间,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群众就医负担加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投入不足,使每门诊人次收费,每住院日收费,出院者平均收费均比“九五”期间增长1倍,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抑制医药费攀升,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政府和卫生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
(四)我省正处在两次卫生革命交错时期,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十分艰巨
我省以控制消灭传染病、地方病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卫生革命远未结束,有些传染病还严重危害和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以社会环境、心理因素和行为习惯引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对象的第二次卫生革命已到来。过去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如性病又死灰复燃;已经降低发病率的传染病,如流行性出血热、肺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布病又有所抬头,农村鼠密度逐年攀升,流行性出血热近几年疫情发病态势严峻,疫区不断扩大,发病人数逐年增加,已消灭的鼠疫疫情又在鼠间发生;新的传染病,如艾滋病又呈蔓延的趋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也随时可能发生传播;一些地方病防治任务艰巨,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全省防氟改水和农村改厕工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随着社会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以心血管病、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恶性肿瘤为主的慢性非传染病再次威胁人民的健康。两次卫生革命交错时期,一些公共卫生问题的控制与消除,不是单靠卫生部门所能解决的,而应依靠各级政府,动员全社会共同加以解决。
(五)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是建设和谐辽宁的重要环节
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层级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相关经费没有得到保障,继续违法收取行政许可相关费用在县、区尤为突出;行政许可程序还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违法不纠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目的,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扩大公共卫生覆盖范围,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省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保障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突出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两个重点;配合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维护全体公民的健康权益。
(三)主要目标
根据我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多样化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任务,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缩小地区间、人群间健康水平的差异,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的健康水平,使之与辽宁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
主要健康目标是:
1、平均期望寿命:到2010年,全省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不低于74.5岁,其中男性达到73岁,女性达到75.5岁,处于高人类发展水平的低限。
2、婴儿死亡率:从2005年的14.2‰到2010年下降到12.7‰左右,定基比下降10%,在国内处于发达省份的中游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高人类发展水平的低限。
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26/10万,到2010年下降到22.5/10万,定基比下降13.5%,在国内处于发达省份的中等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先进水平。
四、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为完成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卫生重点工作应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难点问题。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完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到2010年,全省要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预防保健体系。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在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全省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人员、技术、管理、投入、房屋、设备、信息、服务、文化等方面均应达到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三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专业队伍的能力和素质,重点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学科建设。在全面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的基础上,对重大传染病、重点传染病及威胁人民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等方面要整合全省资源,明确重点学科,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优化配置,覆盖多个领域、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国内一流的全省卫生重点学科体系。
五是加强疫情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形成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远程医疗会诊、应急指挥、健康教育综合信息网络,实现我省卫生管理网络化。
六是加强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到2010年,健康教育覆盖率从2005年的95%提高到98%。
2、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完成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建成体系完善、功能明确、符合国家要求、能够满足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一支应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化学中毒、核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廉洁、高效、公正的卫生监督队伍。全面实现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公示、公告、通告。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2010年达到100%。建立食品污染检测网络,增强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判断和预警能力。到2010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90%,其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100%。
3、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建设,各市根据当地人口和建设标准,新建或改建一所标准的传染病院,县综合医院设置不同规模的传染病专科(病区),提高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能力。逐步完善和提高专用医疗设备水平。加强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重点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急救效率。建立布局合理的城市急救网络,急救半径为3-5公里,保证及时救治。
4、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重点引进流行病、公共卫生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应向下延伸,在中心地带成立派出机构,发挥疾病预防的辐射作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理顺隶属关系。改善预防保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在全社会确立大卫生观念。
(二)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与建设,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1、工作重点
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城市医疗机构的布局、机构,压缩数量,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医学科技创新工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城市医疗体系建设要针对严重威胁我省居民身体健康的重点疾病,以临床重点专科为依托,以重点攻关项目为龙头,以高新技术应用为起点,经过5年的时间,完成100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100个重点攻关项目及应用性高新技术建设,提高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医学科研工作在重要领域取得较大进展,完成500项重要科研课题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要达到300-400项,科研成果应用率达到60-70%。重点加强县医院的建设,满足群众就地就近治疗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在2000年的水平基础上再减少2天。
2、主要措施
努力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强化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责任,合理配置和使用卫生资源,加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促进和计划生育等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实行社区人群健康系统管理。到2010年,初步完成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两级框架,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卫生服务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抓好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工作,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结合实际,改革内部分配机制,理顺分配关系,进一步扩大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卫生工作特点,以按岗取酬为主要分配形式的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机制。
各级政府按照有进有退,有保有放的原则,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疾病情况和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所属医院的布局、种类、数量和规模,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按照服务功能和服务性质,将城市医疗机构划分为公益性医院,社会非营利性医院,社会营利性医院三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成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发展医疗服务事业。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工作重点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村卫生网络的整体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和条件,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卫生环境;提升卫生人员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稳步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2、主要措施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打破所有制界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镇举办一所公益性卫生院。到2010年,全省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要将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注重动员社会、个人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使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
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继续加强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使之成为全县的医、教、研中心和农村医疗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建成以县医院为中心的农村医疗急救网。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偏远卫生院及其它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建设任务,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
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机地结合,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省、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合作医疗基金补助的需要。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和方向,重点向农村倾斜。三是鼓励支持集体、社会和个人投资农村卫生事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举办医疗机构或向下延伸服务。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省高等医学院校要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强化面向农村的全科医学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加强农村卫生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订相应政策,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深入农村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技术准入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到2010年,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生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药品监督、供应网建设有机结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四)采取有效改革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速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多角度控制医疗费的增长,建立济困医院或者济困病房,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控制特需病房的数量,保证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逐步实行医疗检查互认制度,防止重复检查,加强医疗过程中合理检查和合理用药,减少过度治疗。
(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与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控制及时、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与体系。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处置科室。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到2010年,力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队伍培训演练、现场处置、紧急救援及技术保障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
1、科学有效的控制重大传染病及重点传染病的发病水平以及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以控制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及其它传染病等为重点,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麻风病及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成果,到2010年,艾滋病累计发病数控制在1万例之内;结核病病人发现率70%以上,总治愈率85%;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8/10万以下,进一步降低死亡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维持在100%水平。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降低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遏制疫情上升和蔓延。
2、以农村为重点,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省级财政要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建立省级冷链补充、更新机制,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到2010年达到95%左右。
3、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可持续消除地方病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的防治工作。到2010年,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全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全省70%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完成防氟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完成防氟改水任务,地方性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4、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实现社区综合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基本摸清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的发病情况,实施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的慢性病多重危险因素的行为干预工作,提高早期诊断、治疗水平,提高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管理覆盖率,控制发病率上升趋势。制定我省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加强营养与健康监测及营养干预工作,强化临床营养工作,建立营养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建立心理卫生咨询规范化门诊,力争到2010年底,使我省县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心理咨询门诊达到75%以上。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人群精神健康水平,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加大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的干预力度,扩大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试点范围和覆盖面,控制精神疾病的发生率。
5、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6、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使广大劳动者能够获得基础职业卫生服务。积极预防、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职业病,到2010年,全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
(七)认真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落实《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中提出的2010年规划目标。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落实《规划》目标和提供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大力推行住院分娩。提高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妊娠和急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和处理能力。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管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和保健管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全省初步建立起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工作体系,普遍实施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技术措施。
(八)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大力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把辽宁中医药大学办成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大学。建立多种所有制的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每个市、县要建一所中医院,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80%以上村卫生室要使用中医中药。鼓励和支持民营和个体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名科效应,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到2010年,列入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达到10个,列入全省级重点专科(专病)达到35个。加强辽宁省名中医宣传和培养,提高中医在医疗市场中的地位,带动中医药的事业发展。
(九)加强卫生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包括学校基础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医学教育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和医药卫生人员准入标准,规范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在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继续规范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到2010年,建立起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制度,建立一批二级学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地区覆盖率及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100%,并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行业管理。服务社区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接受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试行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为农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以上的高质量卫生人才。加快制定有利于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和教育。到2010年,新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应至少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中专学历;部分乡村医生应具有高等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我省基层卫生服务达到适应城乡基层卫生工作需要,具备相应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技能的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利用卫星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健全和完善辽宁卫生人才培训网络,加强对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采取“政府支持,企业经营,资金自筹,有偿服务,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各种教育资源的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网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制度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顺卫生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卫生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卫生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卫生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到2010年,基本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监督效果显著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强对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策调节和信息服务,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的经济政策和管理规定,引导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面向社会,强化信息服务职能,引导群众自主择医,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准入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及价格监管。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实施经常性检查监督,依法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等行为。
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本规划为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各市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编制当地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指导监督各市编制和实施工作。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适时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已定综合目标的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规划中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中的经验,以便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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